年轻人争相打卡“国潮”消费******
憨态可掬的“冰墩墩”“雪容融”圈粉无数,一时间成为网上热议的“顶流”;故宫不断推陈出新,一系列体现中华美学的文创产品变为线上时尚“潮品”;回力、安踏等国货品牌重新引领“网红”穿搭,“国潮”正成为许多消费者的网购优选。专家指出,线上“国潮”流行,越来越多的设计师开始解锁传统与时尚、古典与流行之间的搭配,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消费产品、内容创作不断出现,“国潮”新风尚正在为传统产业升级带来新契机。
回归传统文化
2022年12月,在首届中国(澳门)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上,拥有海鸥表、上海表、孔雀表三大腕表品牌的汉辰表业集团宣布与得物APP达成全面深入合作,并线上发布腕表新品。一寸见方的表盘上,十二生肖“虎”、上美影的名作《大闹天宫》、上海豫园“九曲映月”等文化符号与年轻化设计创意相融合,专为年轻消费者创新研发的产品系列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
“表盘上的玉兔很有设计感,与深蓝色的星球相得益彰。”95后小罗在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海鸥牌玉兔望月腕表一推出,他便在网上买了一块。小罗告诉记者,自己和身边同事现在都很喜欢“国潮”,会特别关注产品设计中用到的中国传统元素,“有些很火的‘国潮’运动鞋很难买,一上市网店就售罄了。”
此前,有海外媒体评价,“国潮”在中国方兴未艾,年轻人正塑造着消费新潮流,这些产品在质量和原创性上与外国大牌相比毫不逊色。报道称:“在观察人士看来,‘国潮’之所以能够站稳脚跟,是因其代表着中国消费者心态真实而深刻的变化。对商业世界来说,中国消费者的文化、身份和市场重要性及影响力与日俱增。”
“云”上国风流行、国货热销、“国潮”涌动,凸显出中国消费者的喜好之变。在汉辰表业集团首席执行官徐创越看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人正在回归传统文化、欣赏国产品牌。线上“国潮”兴起所折射出的文化自信,给市场带来了很大机遇。
产品新潮有趣
出生于1995年至2009年之间的“Z世代”群体格外青睐“国潮”,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新兴消费力量。
业内人士认为,“Z世代”成长于物质生活富足、互联网与新媒体环境快速普及发展的时代,同其他年龄层的消费者相比,“Z世代”的民族自豪感与文化自信心更强,对兼具设计与质量的国货认同感更高。同时,他们具备较高的消费能力并逐渐成为线上“国潮”市场的消费主力。
如今,“国潮”产品正上演着一场与年轻消费者的“双向奔赴”,很多传统企业开始迎合消费者的时尚需求,推出新产品线,变得更“潮”更有趣。例如,特步推出“特步少林”跨界产品,通过解构传统武林文化,让运动装更酷更时尚。拥有40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制药品牌马应龙与湖北省博物馆联名推出的妆奁礼盒产品“楚盒”成功“出圈”,纹样考究的妆奁让不少网友眼前一亮。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邸俊鹏认为,多样化的年轻消费为老字号注入了新活力,带来了新增量。“打通老字号与年轻人之间的供需障碍是关键。一方面,传统企业要理解年轻一代所追求的精神共鸣和情感认同,进而改善产品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年轻人的新需求和新主张从消费端也能推动‘国潮’品牌不断创新,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变身社交符号
不少年轻人喜欢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国潮消费体验,寻找“同好”与归属感。2022年6月发布的《国潮品牌年轻消费洞察报告》显示,年轻消费者不仅为老字号品牌注入新活力,也助推新兴品牌迎来快速发展的窗口期。不少老字号品牌将年轻人作为新品研发的参照坐标,通过开辟年轻潮流产品线、跨界联名等新玩法实现“逆龄”生长,打破品牌固有形象和边界,成功获得年轻圈层青睐,甚至让产品成为一种“社交符号”。
专家认为,消费者面对“国潮”时的情感认同,让“国潮”产品更容易具备社交属性,诸如得物APP、小红书等拥有许多年轻粉丝的平台,可以实现从社区到交易的“闭环”,这有利于“国潮”品牌在社群内更好建立口碑。
“社区是供需互动、需求发现和需求培育的重要场所。平台可以通过潮流生活社区帮助老字号、‘新国潮’更好理解年轻人,也拉近了与年轻人的心理距离。‘国潮’品牌可以借助新电商平台首发多样化新品,并以此为沟通契机,融入年轻人的日常生活。”邸俊鹏说。
业内人士提醒,打造“国潮”品牌的持久竞争力,还要警惕透支“国潮”红利,回归品牌本质。应在产品研发、供应链打造、数字化建设、组织能力培育等长期工程上持续投入,逐步实现以数字化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升级。唯有靠质量与设计展示出核心竞争力,才能让“国潮”站稳脚跟,带给消费者更多惊喜。(记者 孙亚慧 )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